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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地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2016-04-22 13:38:37

      一、执法行动目的

      紧紧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年度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继续加大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确保扬尘防控措施稳定实施 ,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 ,并持续改善。

      二 、组织机构

      成立由副局长贡浩平、赵洪平任主任,局建管办主任干孟泽、城建处处长高建伟 、安监站站长朱俊毅、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陆文达任副主任 ,汤国忠、胡文延、季建兵、殷玉珍、叶军 、朱雄、季红、严小兵为成员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地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办公室。

      三 、执法范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各类建设工程。

      四、整治要求

      (一)扬尘防控责任落实。各施工项目部应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扬尘防控专项方案施工,落实扬尘防控责任人 。

      (二)建筑工地封闭。建筑工地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重要部位和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应不低于1.8m;不得有泥浆外漏等污染情况。

      (三)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硬化 ,并满足安全通行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置喷淋装置或配备专用洒水车辆,定期洒水、清扫,保持场地整洁 。

      (四)施工车辆冲洗 。工地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装置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 ,应安排专人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新开工地及处于土方作业阶段的工地应设置自动冲洗装置,否则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五)施工现场物料堆放 。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整洁有序,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应采取有效的覆盖、封闭等措施。

      (六)施工现场裸土覆盖。对施工现场未采取硬化和绿化措施的裸土地面、现场不能及时清运的工程渣土及建筑垃圾,应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基坑开挖、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后未能及时回填的,应采用防尘网、土工布等覆盖。

      (七)防尘措施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防止施工中的灰尘外扬 ;施工中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高空抛洒 、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方式。

      五 、执法检查时间

      20157-9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

      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是市委、市政府向省委 、省政府及全体市民作出的庄重承诺,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把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之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三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88号)及本方案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相关部署,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按标准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二)严格监管,严厉执法 。

      建筑业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督查频次,对处于土方作业阶段等易产生扬尘的建设工地 ,要重点督查,按照“零容忍、更严格”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地,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所有处罚一律按《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上限处罚。

      专项执法行动办公室每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并督查各辖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三)、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各有关单位务必密切关注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大气污染预警信息,并及时向有关企业、建设工地发布预警通知 ,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遇到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警级别,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措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有关单位应依据《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问责办法》(常纪发〔2015〕25号)有关规定,严格实施扬尘防控逐级问责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制定可行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 ,对问题突出的企业 、项目要采取取消工程评优资格、安全文明考评不合格 、信用扣分 、责令停产、行政处罚或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措施。

      (五)、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

      自7月24日起,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市城建监察支队每周五12:00前上报本周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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